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企业信用报告》。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2日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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