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小升规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021-01-18 14:35

小升规企业培育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首次纳入区统计数据库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 号 )。

三、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资助标准及方式

事后资助,对首次纳入区统计数据库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首次纳入区统计数据库,是指上述企业在纳入光明区统计数据库前,未在我市任何地方纳入统计数据库,且未曾在我国任何地方的统计数据库中退库。)

五、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六)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七)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八)至申请时间,企业持续纳统一年以上,且仍在库纳统;

(九)按时填报统计报表,3次及3次以上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报表的,取消奖励的申请资格。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七、受理时间:2021年1月19日9:00至2月1日18:00

原文链接:/h-nd-2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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