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利用外资补贴申报指南

2021-01-18 14:39

一、支持领域

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市新设项目,鼓励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深府〔2018〕1号);

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府〔2019〕6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局利用外资奖励计划内部操作规程》(深商务外资字〔2019〕48号);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本奖励资金有数量限制,受市级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符合条件项目作为2021年市级财政资金预算依据,根据市级财政下达资金预算,市商务部门据以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一)奖励外资新项目

奖励条件:对2020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二)鼓励外资增资扩产

奖励条件:对2020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五、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获得2020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以下市级外资奖励:配套省利用外资奖励、外商投资新设和增资奖励、跨国公司总部奖励等。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企业有违反其他政策规定情形除外。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到账凭证。

(三)原申报2020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全套材料:

1.原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申报表。

2.原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申报承诺书。

3.申报单位批准文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文。

4.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5.申报单位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四)申报单位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或2020年主要财务报表。

(五)申报单位2020年及以后的所有商事变更登记文件及信息报告文件。

(六)申报单位生产经营主要介绍及资金(申请广东省奖励对应的增资、新设资金)使用情况简介。

七、受理时间:2021年1月18日2021年2月1日17:00;

原文链接:/h-nd-2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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