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坪山区专利奖补贴汇总

2021-01-19 15:13

坪山区

年科技获奖奖励

资助标准:

(一)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给予800万奖励;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均分别给予500万、4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得市科技奖励的,按照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基数为申请单位(个人)实际获得的上级奖励金额。作为国家、省获奖项目其他参与单位的,资助金额下浮50%,同一项目获得上述多个层级奖项的,按照最高资助金额给予差额奖励。

(二)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2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

(三)对获得行政单位举办的科技创新类竞赛前三等奖的,国际、国家级赛事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省、市级赛事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6万元奖励。

申请条件:

(一)款资助:2019年获得国家、省或市级科技奖励,截止2019年12月31日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申请单位应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其他参与单位。

(二)款资助:2019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深圳市专利奖项目,截止2019年12月31日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三)款资助:2019年参加有关行政单位举办的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的国际、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类竞赛并获得前三等奖。

原文链接:/h-nd-2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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