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
知识产权配套奖励
资助标准:
(1)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的宝安辖区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2)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的宝安辖区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3)对上年度公布确定的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宝安辖区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申请条件:
原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以及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套材料复印件;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以及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证明材料。
原文链接:/h-nd-2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