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补贴申请指南

2021-01-20 17:51

申请时间:2021年2月-2021年6月30日

一、稳岗返还对象2020年前三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合计同比下降超过30%(含)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以下简称受影响企业)。

二、稳岗返还条件受影响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二)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三)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是指:本企业2019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本企业年平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之比。其中,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本企业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本企业1至12月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平均值。(四)与本企业2019年失业保险平均参保人数相比,申请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时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企业岗位流失率计算公式为:企业岗位流失率=(1-企业2020年失业保险平均参保人数÷企业2019年失业保险平均参保人数)×100%。

三、稳岗返还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按该企业2019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每人3000元标准予以返还。

四、资金列支及使用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主要用于本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原文链接:/h-nd-2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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