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为我区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的均奖励50万元,非前3名的均奖励3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
4.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奖励3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奖励1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奖励1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在南山区工作的个人(个人仅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奖人申报)。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广东省专利奖,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所需材料
(一)以企业名义申报所需材料(5-6项至少满足一项)
1、《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2-4材料在完成系统共享比对前需提供。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提供国家、省授予的获奖证书(未颁发证书的提交由国家、省官方网站发布的获奖通报文件加盖单位章)[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6、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广东专利奖的,提供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获奖牌匾(未颁发的提交由国家、省官方网站发布的获奖通报文件加盖单位章)[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以个人名义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南山区工作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及社保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个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获奖个人工作所在单位的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2-4材料在完成系统共享比对前需提供。
5、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突出贡献奖的个人,提供国家、省授予的获奖证书(未颁发证书的提交由国家、省官方网站发布的获奖通报文件加盖单位章)[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原文链接:/h-nd-2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