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为推动辖区单位积极参与标准研制工作,承担标委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争取形成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制定以下支持内容:
(一)支持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40万元、20万元。
(二)支持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支持承担广东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秘书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
(四)支持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每个单位年度承担标准化工作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对象:南山区内承担国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
(二)申请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提供由国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以上2-4材料在完成系统共享比对前需提供。
5、由国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复印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
6、上年度开展标准工作的其它说明材料(如:正在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提交标准立项报告;完成标准制修订的,提交技术标准的《前言》)(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原文链接:/h-nd-2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