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补贴申请指南

2021-01-25 14:53

一、政策内容

为加快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机构,提升辖区知识产权服务实力,根据资助对象达到不同指标给予以下资助:

(一)在2018年1月1日后新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代理服务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代理量达到1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专利代理量达到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专利代理量达到3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专利代理量达到400件(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个申报主体不重复资助。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南山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南山区户籍自然人的发明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件;在此基础之上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在100件(含100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额外奖励;每递增100件,增加10万元的额外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本分项计划年度奖励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万。

(三)对代理的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对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区内专利代理机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代理服务机构)或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申请条件,至少符合其一: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为2018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注册,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代理服务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代理专利量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P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为测量依据,代理时间以通知书发文日为准;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南山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南山区户籍自然人的发明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的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银奖的、广东省专利金奖。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以上2-4材料在完成系统共享比对前需提供。

5、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放的批准设立机构通知书、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

6、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P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通知书皆可)。[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纸质版原件彩色扫描成P文件上传,电子版原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

7、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及专利说明书扉页[网上提交资料要求:纸质版原件彩色扫描成P文件上传,电子版原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

8、代理的专利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中国专利银奖、广东省专利金奖的,提供申请受理通知书和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获奖证书和获奖牌匾[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成P文件上传,未颁发证书的提交由国家、省政府发布的获奖通报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文件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原文链接:/h-nd-2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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