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企业租金补贴申请指南

2021-01-25 15:34

一、政策内容

对在南山区自有物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租赁社会物业进行生产、且上年度工业产值超过5亿元的南山区工业企业,按照其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按照企业上年度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包括厂房、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总资助金额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上年度产值3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企业2019年度工业产值超过5亿元;

4、在南山区自有物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包括研发办公及生产用房);

5、现在南山区拥有生产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企业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打印的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打印的原件);

(六)租赁办公用房信息明细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按照附件1模板填写上传excel文件;纸质材料要求:按照附件1模板填写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七)租赁社会厂房、办公用房书面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发票(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两张及以上企业在南山区的生产线有关图片资料(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彩色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九)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六、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原文链接:/h-nd-2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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