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龙华区技能人才扶持补贴常见问题汇总

2021-01-25 16:43

一、目前发布的新政策,与旧政策对比,有何不同之处?

  答:根据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总体部署,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成立后新承接职能对应的政策需进行变更。因此新政策与旧政策相比主要是政策的实施及发布主体由原来的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变更为区人力资源局。

  二、我是龙华户籍且在龙华区居住,但在宝安区的一个公司上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答:不符合。《深圳市龙华区技能人才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需注册地、纳税地、社保缴纳地、实际办公地均在龙华区并合法正常经营。

  三、我公司总部及我的社保、纳税都在龙华,但我被派往龙岗区的分公司上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我公司总部及我的社保、纳税在福田区,但我被派到龙华区分公司上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答:第一种情况,不符合,《办法》参照《深圳市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确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申请人需实际在龙华工作;第二种情况,不符合,见问题二。

  四、我近五年拥有5项发明专利,其他基本条件也都符合,是不是肯定可以被认定为类?

  答:不一定,《办法》规定,技能人才采取评审择优认定的方式。

  五、我2014年7月份获得省级竞赛第三名,其他基本条件也都符合,是否可以申请认定类?

  答:不可以。《办法》规定,该奖项需在近五年内获得才能申请。

  六、我曾经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全国第一名,但该竞赛是教育部门(或工会)组织的,获奖证书上没有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印章,是否可以申请认定?

  答:不可以。《办法》规定,该类竞赛需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七、我3年前获得浙江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省级竞赛第5名,最近两年才来龙华工作,其他基本条件也都符合,是否符合申请类的条件?

  答:符合。

  八、我3年前获得东莞市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市级竞赛第1名,最近两年才来龙华工作,是否符合类或者类的申请条件?

  答:不符合。《办法》规定,获得深圳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的才能申请。

  九、我2年前曾在龙华工作了6个月,期间到其他区工作了一段时间,然后又回来龙华工作了6个月至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答:不符合。《办法》规定,申请人需在我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及以上。

  十、我去年取得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技师证书,其他基本条件也都符合,是否可以申请认定为类?

  答:不符合。《办法》规定,职业(工种)需属于最新公布的《深圳市龙华区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并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才能申请类。

  十一、我两年前被认定为龙华区高层次人才类,并领取了相应的补贴,这次又被认定为技能人才类,是否还可以领取50万元的奖励补贴?

  答:不可以。《办法》规定,已享受或正在享受区龙舞华章计划系列政策等专项资金扶持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应层次的奖励补贴差额。

  十二、我三年前被认定为技能人才类,并获得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如今又被认定为技能人才类,是否可以再申领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

  答:不可以。《办法》规定,再次认定为技能人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应层次的奖励补贴差额。

  十三、我三年前被认定为技能人才类,并获得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如今被认定为技能人才类,那我一共还可以再申领多少奖励补贴?每年发放多少?

  答:根据《办法》规定,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从技能人才类被认定为技能人才类后,还可再领27万元,分五年等额发放,即每年5.4万元。

  十四、我获得龙华区职业技能竞赛电工竞赛第一名并被认定为技能人才类,当时我有电工高级证书,因此获得了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一年后我又获得了电工技师证书,是否可申请(4-2)万元的补贴差额?是否还可以同时申请3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答:根据《办法》规定,该类情形不能享受补贴差额,但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但可以通过再次申请认定为技能人才类,申请2万元的奖励补贴差额。

  十五、我被认定为技能人才类,并申请免租入住了一套6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1年后我跳槽到罗湖区的企业上班,人才住房怎么处理?

  答:根据《办法》规定,技能人才从我区用人单位离职后3个月内未重新入职我区用人单位的,技能人才资格及待遇随即终止,人才住房将被收回。

  十六、我有两个小孩都非深圳户籍,我被认定为技能人才类后,是不是两个小孩都可以享受龙华区户籍学生的待遇?

  答:根据《办法》规定,在技能人才任期内,骨干技能人才(类)非我区户籍子女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享受我区户籍学生待遇,由区教育部门按照积分入学办法统一安排学位。

  十七、我是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办人,去年申请并获得了18万元的重点项目资助,后来该项目被列入到市重点项目中并获得了市级50万元的重点项目资助,我还可以再申请多少区级配套资助?

  答:根据《办法》规定,项目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应层级资助标准的50%给予配套资助。已获得区重点建设项目资助的项目被列入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资助差额。当事人即可获得7万元配套资助。

  十八、申请认定的材料和申请扶持的材料是分开来提交的吗?

  答:是。根据《办法》规定,认定后才可以提交扶持申请材料。

  十九、我想申请认定技能人才类,但公司只同意初核和出具相关证明,但不愿意派人来提交资料,是否可以由我自己来提交资料?

  答:该类情况可直接向区人力资源部门反馈。

  二十、提交资料后,大概要多久才能通过认定?什么时候才提交扶持资料?

  答:通过认定时间以区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召开时间为准。

  二十一、类的技能岗位突出代表类,每个公司每年可以申请多少人?

  答: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技能人才扶持办法操作规程(试行)》规定,每家用人单位每年申请认定优秀技能人才(类)技能岗位突出代表类的总人数不得超过该单位实际缴纳社保人数的1%,且不得超过50名。

  二十二、类的技能岗位突出代表类,对于公司推荐某个人是否属于优秀人才,有没有具体统一的标准?

  答:《办法》旨在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自主评选制度,建立起符合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特点的多元化评价体系,用人单位可自主制定优秀技能人才(类)技能岗位突出代表类评选推荐标准。

  二十三、我在技能人才类任期的第三年,又获得龙华区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名,是否可以再申请认定为类?可以在两年后任期满了才申请第二次认定吗?

  答:可以。

  二十四、我在龙华区民治街道的企业上班期间,申请认定为技能人才类,并领取了两年共20万的奖励补贴,两年后跳槽到龙华区大浪街道的企业上班,其余30万补贴是否可以继续领取?

  答:根据《办法》规定,离职后3个月内重新入职我区用人单位可继续享受技能人才待遇。

  二十五、我在龙华区企业上班期间,被认定为技能人才类,并领取了两年共12万的奖励补贴,期间跳槽到宝安区企业上班了6个月,然后又回来龙华区企业上班,是否可以继续领取其他18万的补贴?

  答:不可以,见问题二十三。

  二十六、区人力资源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在任期内的考核评价和不定期考察,主要考察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岗位真实性、贡献度及综合评价。

  二十七、我在龙华区技能人才任期内,因打架斗殴被行政拘留了15天,是否会被取消龙华区技能人才资格?

  答:根据《办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才会被取消资格。但如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也有可能被取消技能人才资格待遇,具体以公安部门意见为准。

  二十八、怎样才算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答: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

  二十九、我是龙华区某个民办培训学校的老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答:根据《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从业人员也可申请。

  三十、我不符合、、类的申请条件,但我技能水平确实非常突出,且对龙华区的贡献非常大,还有没有机会申请认定?

  答:根据《办法》规定,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相关阅读:龙华区技能人才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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