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文化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现就开展2021年第二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影视企业房租补贴
补贴时间:2020年1月至12月;
2.引进优质影视企业奖励、新引进重点文化企业奖励
3.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奖励、优质文化企业成长奖励
企业纳入日期从2018年1月1日起算;统计年报的行业代码需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文化产业代码;
4.影视作品播出奖励、票房分级奖励、影视精品奖励
影视作品于2019年9月后播出、上映或获奖;
5.文化产业或影视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
2019年9月后获得国家、省、市文化或影视产业资金奖励或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
二、申报条件
1.请申报单位认真研读《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依其规定申报。
2.企业需提供消防行政许可证明复印件(申报单位的消防备案表、消防验收意见书,生产经营面积小于300㎡的单位除外)。
特此通知。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h-nd-2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