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项目的通知

2021-02-23 16:4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及《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光明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申报时间

  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至2021年3月5日(星期五)18:00时止

  三、受理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2日

支持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获得市级扶持计划资助的制造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获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0〕77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对获得市级扶持计划资助的制造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其服务光明区企业实际营业收入3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获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按市级资助50%配套,给予最高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平台地方财力贡献。(服务包括为光明区企业提供的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服务。)

四、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领域的产业提供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服务。

(七)申报单位应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八)申报单位具备对外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场地条件,场地面积在平方米以上。

(九)获得市级扶持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申报单位对外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六)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七)单位社保清单等资料。

(八)获得市级扶持计划资助的制造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请资助,应提供市级扶持计划资助的资金下发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服务光明区企业实际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2020年度的项目服务合同及对应项目服务发票复印件);获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申请资助,应提供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牌匾或批准文件等有效证明,以及获得市级资助的证明文件(如资金下发通知书)。

(九)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六、业务受理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至3月5日(星期五)18:00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原文链接:/h-nd-2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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