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开展担保手续费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相关申请条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与已在区金融工作局备案的信用担保机构(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银盛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协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超智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产生手续费的企业。
资助标准:担保手续费按实际支付手续费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担保总额的2%,资助金额为担保手续费金额的50%,单笔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详见附件操作规程)
二、申报时限
公告之日起至3月19日。
特此通知。
附件:《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担保手续费补贴类操作规程
深圳市龙华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2月22日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
担保手续费补贴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对中小企业申请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产生的担保手续费,给予50%、最高100万元资助。
资助标准:
(一)担保手续费按实际支付手续费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担保总额的2%,资助金额为担保手续费金额的50%,单笔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补贴范围为当年及上年度企业已支付的担保手续费。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企业须获得经区金融工作局备案的担保机构担保并已缴纳担保手续费。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贷款担保手续费补贴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
(六)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七)担保机构向企业开具的担保手续费发票。
原文链接:/h-nd-2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