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专业化特色园区建设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2021-02-26 18:08

光明区专业化特色园区建设资助项目重点支持经备案的专业化特色园区运营主体,专业化特色园区备案资质每3年复核一次。此项资助先备案后受理,最高可获资助300万元。

申报日期:2021-02-08 / 2021-12-31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经备案的专业化特色园区运营主体。

  二、支持数量、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对经备案的专业化特色园区,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且产业聚集度达40%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0万元奖励。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对园区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0亿元以上(含)、产业聚集度达70%以上,且具有一定公共服务能力的专业化特色园区,再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万元奖励。专业化特色园区备案资质每3年复核一次。资助金额不考虑园区运营主体地方财力贡献。

  1.专业化特色园区是以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适应市场竞争、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化进程对产业集聚的要求,以产业链完善配套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进行适当集中布局、合理分工协作,以优势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集群式发展的专业化特色工业园区。

  2.产业集聚度是指园区内从事同一产业及与之关联的配套产业的企业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园区内所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或园区内从事同一产业及与之关联的配套产业的企业所使用的建筑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的比重。

  3.园区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三、申报条件

  (一)园区运营主体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园区运营主体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园区运营主体及园区入驻企业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园区运营主体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须产权清晰;属租赁物业的,租用合同期须在5年以上,且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六)园区主导产业属于《深圳市光明区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5年)》(深光府〔2020〕33号)规划重点发展的智能产业、新材料产业或生命科学产业,符合光明区产业布局规划,发展目标明确,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优势产业特色突出;

  (七)园区在申请备案时应制定园区产业规划,且特色园区发展产业应符合园区产业规划;

  (八)园区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且园区规划发展的产业聚集度达40%以上;或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园区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0亿元以上(含)、规划发展的产业聚集度达70%以上,且园区具有一定公共服务能力。

原文链接:/h-nd-2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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