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资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在盐田区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同一家企业只能在盐田区获得一次奖励,已根据《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20〕1号)获得加快培育规模以上企业项目扶持的企业,不予重复奖励。规模以上企业发生更名的,或规模以上企业转为规模以下企业又再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的,不予重复奖励。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申报单位首次在盐田区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及时报送年报、季报、月报统计报表。本批次受理2021 年统计关系首次纳入盐田的规模以上国高企业。
原文链接:/h-nd-2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