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创业投资机构引荐科技型企业落户项目补贴申请指南

2021-02-27 15:33

【盐田区资助创业投资机构引荐科技型企业落户项目】

  一、申请内容

  创业投资机构将最近2年投入股权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引荐到盐田区,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创业投资机构按经核定的项目风险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同一创业投资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业投资机构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工商注册地在深圳市,不限注册地址在盐田区。

  3.创业投资机构将最近2 年内由本机构直接投资500 万元以上股权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引荐到盐田区,且引荐前与区科创或工信部门进行了项目对接。

  (二)被引荐科技型企业

  1.落户盐田区满 1 年并正常经营。

  2.属于广东省或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

原文链接:/h-nd-2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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