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资助创业投资机构引荐科技型企业落户项目】
一、申请内容
创业投资机构将最近2年投入股权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引荐到盐田区,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创业投资机构按经核定的项目风险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同一创业投资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业投资机构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工商注册地在深圳市,不限注册地址在盐田区。
3.创业投资机构将最近2 年内由本机构直接投资500 万元以上股权风险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引荐到盐田区,且引荐前与区科创或工信部门进行了项目对接。
(二)被引荐科技型企业
1.落户盐田区满 1 年并正常经营。
2.属于广东省或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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