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资助企业研发投入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盐田区企业和单位,分档次给予研发投入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至6%的,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的奖励。
(二)对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6%以上至10%的,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2%的奖励。
(三)对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10%以上的,给予上年度经税务 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的奖励。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 100 万元,其他企业和单位每家最高奖励 50 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500 万元及以上(以税务报表数据为准)。
(三)申报单位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且已填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四)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
原文链接:/h-nd-2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