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配套资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获得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扶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技术攻关项目、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和深港创新圈项目)进行配套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按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助。技术攻关项目每个最高资助150万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每个最高资助100万元;基础研究项目每个最高资助50万元;国际科技合作和深港创新圈项目每个最高资助50万元。同一单位此项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300万元。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技计划项目有验收要求的,在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市科技主管部门验收后予以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单位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扶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包括:技术攻关项目、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和深港创新圈项目),需要验收的项目于上年度验收通过,不需要验收的项目所获得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已到位。
原文链接:/h-nd-25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