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配套资助市级创新平台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基础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市级创新平台和载体立项扶持,或者获得市发展改革部门关于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等立项扶持,项目设在盐田区且上年度通过验收的,按获得市级资助的50%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按获得市级资助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万元。同一单位此项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科研院所等)。
(二)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基础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市级创新平台和载体立项扶持,或者获得市发展改革部门关于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市级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等立项扶持。
(三)项目设在盐田区且上年度通过验收。
原文链接:/h-nd-25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