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配套资助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通过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的单位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在工作站通过市科学技术协会终期评估后,按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100%给予资助,每个工作站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项目通过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终期评估且获得项目验收资助。
原文链接:/h-nd-25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