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评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17-06-22 14:25

软件产品评估优惠政策

一、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即软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能够享受即征即退额软件产品

具体包括: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包括计算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是在计算机硬软件机器设备中并随着一起出售,构成计算机软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对应的进项税额划分规定

对随同计算机网络硬件设备一并销售的自行软件产品,能与非软件部分分别核算的销售额的,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的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软件产品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申请即征即退办理流程:

先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1)税务资格备案表

(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者《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

符合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缴清税款,当月销售的软件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 3% 的于申报后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申请需要准备资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报告

(3)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多缴税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并必须与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小规模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即征即退政策

原文链接:/h-nd-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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