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满足以下条件即可:
1、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单位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且认定资质在有效期内;
3、单位未获得过本认定补贴。
对经认定的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50%、最高100万元资助。
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博士、硕士或归国留学人员自带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目录和宝安产业发展导向研发项目,进驻孵化器创办的科技企业(博士、硕士所持股份占公司股份不低于50%,归国留学人员不低于35%)。
需满足两条: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企业上年度软件产品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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