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时国高证书处于有效期)或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申报。
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区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预算,按照统一比例(最高为企业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的 5%),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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