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宝安区企业上市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2021-03-12 09:52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且依法在宝安区纳统;

  2.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

  (2)上市企业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宝安满一年的。

  二、补贴标准

  1.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宝安满一年的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本补贴措施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宝安区企业上市补贴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4.已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应附加提供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挂牌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

  5.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宝安的上市企业,应附加提供以下材料:

  ①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挂牌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

  ②注册部门、税务部门登记变更的有关手续证明;

  6.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7.企业的银行开户证明(开户行须在宝安区)。

原文链接:/h-nd-2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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