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21-03-12 09:53

一、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9日。

二、申报类型和方向

  2021年市建设科技项目申报分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4类。申报项目应当聚焦工程建设科技发展前沿或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对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一)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申报软科学研究的项目应当为工程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的科学研究项目,符合建设行业发展政策、战略和规划要求,可以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申报方向包括:工程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健康与节能减排、碳达峰与碳中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与信息化管理、住房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发展规划与战略、法规政策、体制机制与制度、实施路径及评价体系研究。

  (二)科研开发类项目

  申报科研开发的项目应当属于工程建设领域内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发等项目,可以解决行业共性关键问题,对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带动作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有显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申报方向包括:

  1.绿色低碳与健康宜居:高品质绿色建筑技术、近零能耗建筑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绿色建材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康建筑与建筑防疫等;

  2.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构建理论与方法、建筑机器人应用、智能工程设备装备、自主可控数字化设计软件、智慧施工管理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监测与检测、模块化建造、钢结构住宅关键技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质量提升技术、装配式装修、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

  3.地下空间开发与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地下工程防灾减灾技术、地下空间人居环境保障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运维等;

  4.既有房屋安全与改造:既有房屋结构安全诊断与治理、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等。

  (三)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

  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当属于应用国内领先或者优于现行技术标准的技术、综合效益显著和具有示范效应的建设工程项目,并且符合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有关规定,具备技术应用相关条件。

  申报方向包括: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化、工业化、数字化等相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用示范。

  (四)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

  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应当属于本市有关单位与拥有相关领域先进理念、技术和产品的粤港澳或者国际同行开展合作的项目,并且有助于提升本市建设科技创新水平、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攻关和相关科技创新平台的搭建。

  申报方向包括: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本通知申报类型和方向要求;

  (二)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定,无成果及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申报单位应当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且不存在科研诚信异常情况;

  (四)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当在本市实施;

  (五)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当完成相关工程建设报批手续;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应当已与粤港澳或者国际同行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六)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类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牵头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者由其他获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参与单位牵头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由本市单位牵头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原件)

  (二)申报项目汇总表(原件)

  (三)其他资料:

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若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同意申报的书面意见(原件);

申报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需提供科技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

原文链接:/h-nd-2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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