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光明区生命科学、新材料领域企业委托研发项目备案登记工作指南

2021-03-19 11:53

一、备案对象

  委托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联合开展研发项目,属于生命科学、新材料产业的企业。

  二、支持领域

  委托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联合开展研发项目,且为下列领域的研发项目:

  (一)生命科学:生物制药、高端医疗技术、医药RO/MO、精准医疗、数字生命、中医药研发、前沿技术等领域。

  (二)新材料: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

  三、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四)资助标准:对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及评审认定,企业与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台联合开展的生命科学、新材料领域企业委托研发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项目资金的5%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三)申请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四)申请单位应谨慎填写项目申请书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五)申请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当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六)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涉及动物实验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七)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八)2021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委托研发合作协议,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九)申报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原则上在光明区实施。

  (十)自备案登记之日起前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十一)自备案登记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2020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七)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八)委托研发合作协议。

  (九)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十)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十一)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2021年3月17日9:00至6月30日18:00

原文链接:/h-nd-2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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