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山区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2021-03-19 11:54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2021年3月19日9:00至2021年4月2日24:00(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经南山区认定的领航人才。

  (二)申报条件

  1.持有领航人才卡,且领航人才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2020年7月或之后的(领航人才因违法违规等原因被取消认定资格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2.领航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含免租金租住)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含购买、接受赠与的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其中,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3.领航人才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过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或购房补贴;

  4.领航人才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政策(包括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南山区人才安居住房补租、前海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等);

  5.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补贴标准

  (一)领航人才类:4800元/月;

  (二)领航人才类:3元/月;

  (三)领航人才类:2560元/月。

  四、补贴期限

  经领航人才自愿申报,且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本次发放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内、且领航人才证书处于有效月份的租房补贴。申请续发的,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五、申报资料

  (一)南山区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

  (四)在职证明、社保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退休返聘、外籍或港澳台人员无须提供社保证明);

  (五)个人居住本市市场房源的租房合同。

原文链接:/h-nd-2689.html

标签: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19-2022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