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山区人才住房补租申请指南

2021-03-19 14:23

  一、申报范围(符合其一即可)

  (一)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南山区的企业和机构(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前海深港合作区的企业,不含高尔夫、房地产类企业);

  (二)市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9日9:00至4月2日24:00(含周六、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类别

  企业和机构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进行申报:

  (一)重点企业;

  (二)商贸旅游、物流及专业服务类企业;

  (三)金融类企业;

  (四)科技类企业及科研院所;

  (五)军民融合类企业及机构;

  (六)中小型文化创意类企业及体育产业类企业;

  (七)现代高端服务业;

  (八)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九)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及有重大项目企业、稳增长奖励企业;

  (十)领航人才及留学人员所创办企业或组织。

  申报所需材料、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南山区2021年度人才住房定向配租补租评分标准》(下称《2021年度评分标准》,附件2),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四、补租方式及标准

  人才住房补租采取发放货币补贴的方式,发放至企业和机构指定账户,再由企业和机构发放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或用于本单位租赁我市市场房源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居住。人才住房补租最高享受额度不超过2万元/年/人。

  本年度人才住房补租资金将分两次发放至申领到的企业和机构,首次在入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60%左右),第二次约在9月发放(40%左右)。如期间企业和机构改变在南山区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则未发资金不再向该企业和机构发放。

  五、重要提示

  (一)人才住房补租实行诚信申报,企业和机构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指定1-2名住房专员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人才住房补租是以货币补贴补充实物配租,按2万元/套折算成住房套数供应至企业和机构;企业和机构申请人才住房补租时,申报套数同时不超过人才规模的50%以及补租配额上限;

  (三)领取人才住房补租资金的企业和机构,不得将人才住房补租资金挪作他用;

  (四)企业和机构应将本单位人才住房补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五)申请人才住房补租的企业和机构应当配合开展资金核查,如发现单位存在虚报瞒报以及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的,或改变在深圳市的纳税义务、统计关系的,取消人才住房补租资格及收回涉及资金,同时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及《南山区2021年度人才住房补租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处理,且从本年度开始3年内不再受理违规企业和机构以及违规个人的人才安居相关保障申请。

  (六)享受南山区人才住房和人才住房补租资金的企业和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不纳入本年度人才住房补租的范围:

  1.拒不配合人才住房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使用人才住房且拒不整改的、未按要求交纳人才住房涉及款项的;

  2.拒不配合人才补租资金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使用人才住房补租资金且拒不整改的、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的。

原文链接:/h-nd-2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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