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光明区新材料产业引领发展技术改造配套资助项目

2021-03-19 14:31

一、受理项目

  光明区新材料产业引领发展技术改造配套资助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8日至4月1日18点整

  三、注意事项

  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光明区新材料产业引领发展技术改造

配套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支持对象、方向、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新材料产业引领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从事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支持开展技术改造并获得市级工业技术改造资助的企业。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三)支持标准:对开展技术改造的企业,按所获市级工业技术改造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七)申报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备案,并且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完成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八)申报单位在2020年已获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资助资金,即获得《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号)中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重大项目奖补、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技术改造投融资项目、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任意项目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实际到账,同时技术改造项目名称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填报的一致。

(九)申报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未获得光明区技术改造资助资金。

四、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新材料产业引领发展技术改造配套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

(五)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或深圳市统计系统填报技术改造投资的206-1表或206-2表;

(六)2020年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资助资金通知下达文件,资助资金拨款凭证;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一式1份,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原文链接:/h-nd-2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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