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为3月19日至3月25日。
二、所需材料
1.收款收据:收据金额请填写项目承担单位获得2019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所有资助项目的总金额;每个单位仅需提供一张收据;收据需2人以上签字,其中一人必须为财务人员;加盖单位财务章;收据请自行粘贴在空白4纸上。
付款单位: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交款内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合同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由法人代表签字(签章),并在合同封面和尾页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盖骑缝章;非法人代表签字的需附上授权委托书。
4.资助对象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还需提交2021年2月份纳税证明;
5.申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与公示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原文链接:/h-nd-2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