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第二批拟资助项目资金拨款材料

2021-03-22 15:02

一、材料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为3月19日至3月25日。

  二、所需材料

  1.收款收据:收据金额请填写项目承担单位获得2019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所有资助项目的总金额;每个单位仅需提供一张收据;收据需2人以上签字,其中一人必须为财务人员;加盖单位财务章;收据请自行粘贴在空白4纸上。

  付款单位: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交款内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合同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由法人代表签字(签章),并在合同封面和尾页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盖骑缝章;非法人代表签字的需附上授权委托书。

  4.资助对象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还需提交2021年2月份纳税证明;

  5.申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与公示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原文链接:/h-nd-2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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