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资助项目

2021-03-25 14:55

一、办理时间

  本次拨付办理时间为3月2226日,逾期将不予办理。

  二、需提供材料

  企业需提供《账户证明》和《收款收据》两项材料。如公司名称有变更,需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三、有关要求

  (一)账户证明要求

  《账户证明》由企业自行登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慧工信企业服务平台,确认开户银行及账户信息必须是本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在确认后打印出《账户证明》,并在《账户证明》右上角手写标注企业在资助计划表中的序号,加盖企业公章。

  (二)收款收据要求

  请企业出具正式的收款收据。收款金额按照公布的资助金额填写。收款收据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原文链接:/h-nd-2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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