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日期:2021-03-29 / 2021-04-12
一、受理项目
光明区工业投资超额奖励项目
二、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列入光明区2020年重大项目计划且年度工业投资计划完成率120%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按年度实际工业投资额超出年度计划部分的10%予以最高万元奖励。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的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项目范围为列入光明区2020年重大项目计划的工业投资项目;
(三)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原文链接:/h-nd-2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