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光明区医药及医疗器械类项目申报指南

2021-04-06 18:09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从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三、医药外包服务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资助标准

对为区内企业提供医药研发、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药物临床试验等服务的区内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机构(RO)、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P)等服务机构,按2020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资助,每家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对采购前述服务机构服务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给予资助,每家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为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机构(RO)、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P)等服务机构具备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专业资质证书。

2.服务机构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场地、仪器设备、专业人员。

四、新药临床研究配套资助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资助标准

对2020年度完成临床I、II、III期研究的新药项目,分别按所获市级资助金额的20%、30%、50%给予企业配套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为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所获市级资助实际到账。

五、仿制药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资助标准

支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对2020年度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新药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在指南发布2020年度内完成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并已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相关认证文件。

六、药品上市许可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资助标准

对2020年度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研发机构,以及新迁入光明区的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每个批准文号给予300万元奖励,每个主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为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新药上市许可持有人为非自然人。

七、药品生产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资助标准

对2020年度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承担生产的企业,年度产品委托生产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经核定的产品委托生产合同收入实际发票金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药品品种最高1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金额最高为300万元(每家企业药品生产项目与医疗器械生产项目年度资助额累计最高为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生产场地在光明辖区内。

八、中药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资助标准

对2020年度获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注册审批的企业,每个批准文号给予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项目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的注册审批。

九、医疗器械产品获证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资助标准

对2020年度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企业,每个首次注册证书产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40%予以资助,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分别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万元的资助(其中口罩、敷料、诊断试剂、设备零部件等第二类简易医疗器械,每个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对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其中一种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助(同一企业同一个生产场地只可申请一次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为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请生产许可证资助的企业,项目生产场地需在光明辖区内。

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迁入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资助标准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将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光明区的企业,自申报之日前,该项产品在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营收累积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实际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对将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地址变更到光明区的企业,该项产品在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营收累积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实际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为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生产场地需在光明辖区内。

十一、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一)扶持方向及资助标准

对2020年度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承担生产的企业,年度产品委托生产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经核定的产品委托生产合同收入实际发票金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产品品种最高1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金额最高为300万元(每家企业药品生产项目与医疗器械生产项目年度资助额累计最高为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生产场地在光明辖区内。

原文链接:/h-nd-2739.html

标签: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19-2022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