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申请技术发明奖申报指南

2021-04-07 15:25

深圳市申请技术发明奖申报受理条件

(一)申请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要求:1.申请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不受推广应用满2年的限制; 2.本项目前3位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须是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发明人;3.项目申请书所列发明专利必须提交相应证书、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4.项目所附材料清单中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要求书、代表性论文,以申请书所列主要技术专利及重要性顺序、技术关联的主要发表论文及重要性顺序提交。(二)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外,其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8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三)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请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定。(四)上两个年度(指2019年度或2020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完成人申报本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申请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不受上述限制)。(五)在市科学技术奖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申请项目中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主要技术评价证明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六)申请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七)申请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未列入申请项目完成人时,其本人应当出具知情同意证明。(八)列入国家或省市级科技计划、基金支持的申请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科技成果除外)。(九)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完成人合作完成的申请项目,必须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出具合作完成的证明材料。(十)申请单位或完成人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者联合惩戒名单。(十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文链接:/h-nd-2745.html

标签: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19-2022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