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国内外专利补贴明细及申请材料

2021-04-08 17:57

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一)申请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含港澳台)的,每件给予资助2500元;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不予资助,且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二)对于非个人申请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增加资助7500元。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的收据凭证;

  (四)发明专利证书。

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一)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4万元。

  (二)申请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审批机构经实质审查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资助2万元。

  (三)对非个人申请人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按纳税额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以及中文翻译件;

  (四)年度国外专利申请资助总额超过万元的,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凭证。

PT专利申请资助

  (一)申请人提交P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二)对非个人申请人的PT专利申请资助按纳税额实行分类资助,同一申请人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税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万元;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P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

  (四)年度PT专利申请总额超过万元的,应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纳税凭证。

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一)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公司(分公司上年度在深圳实际纳税额应达30万元以上),上年度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20件以上(含20件)的,对该机构代理深圳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

  (二)对同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万元。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扉页;

  (四)外地代理机构在深圳设立的分公司提交由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凭证。

商标注册资助

  (一)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三)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四)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五)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50万元。

  (六)本款第一至四项针对同一申请人的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且仅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商标注册文本,非中文的商标注册文本还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著作权登记的资助

  (一)申请人取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年度登记量20件以上(含20件)的,每件给予资助300元,非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

  (二)申请人的一般版权作品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版权登记机构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年度登记量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给予资助元,非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所资助的一般版权作品仅限以下类型:

  (1)文字作品;

  (2)音乐作品;

  (3)美术、建筑作品;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5)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三)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作品登记证书》)

  (四)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的,提供著作权登记代理机构相关发票和合同。

原文链接:/h-nd-2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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