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山市高新企业补贴新标准及研发补贴标准

2021-04-09 09:31

(一)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营业收入低于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新迁至我市、年营业收入0万元以上的高企,承诺3年内不搬离且年营业收入保持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二)企业研发补贴资助标准:

①对上年度研发费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2%且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按最高3%的比例给予补助;

②对市级创新标杆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按最高6%的比例给予补助。

企业研发费后补助金额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支持,实际补助比例根据当年市财政预算情况确定。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研发费后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原文链接:/h-nd-2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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