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u201C汽车以旧换新\u201D补贴项目申请条件及补贴

2021-04-13 15:36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项目申请条件

(1)2020年度6月30日前注册成立、正常经营和纳税、且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企业;

(2)按照要求参与深圳市以旧换新购置奖励活动,如实告知消费者政府奖励金额,且以垫付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发放以旧换新购车奖励;

(3)在2020年6月28日及以后日期销售的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均指小汽车)方可申请补贴,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

(4)通过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以正式函件向深圳市商务局进行了报备;

(5)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均无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失信行为。

汽车以旧换新项目补贴标准

支持内容:鼓励深圳车主将低排放标准的乘用车更新为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或新能源小汽车。

支持标准:粤车主淘汰或转移登记旧车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经销商处新购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燃油车或纯电动新能源车,新购车辆价格大于等于3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车;新购车辆价格小于30万元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车。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发票为准。本项目采取销售企业垫付制度,由销售企业先行向消费者垫付,再集中向市商务局申请补贴的形式发放。

原文链接:/h-nd-2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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