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3 15:47
零售龙头企业奖励项目申请条件
(1)2019年1月以后新迁入深圳市的批发零售企业或住宿餐饮企业。
(2)迁入后下一年度商品零售额超过5亿元。
零售龙头企业奖励项目资助标准
支持内容:推动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在深设立独立法人,对新迁入企业商品零售额给予奖励。
支持标准:对新迁入企业商品零售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亿元,不重复享受总部企业落户和当年度商品零售额增长奖励。
原文链接:/h-nd-2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