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品牌和标准体系建设支持项目申请条件
(1)已取得出口相关资格的外贸出口企业;
(2)已建立或即将建立企业自主品牌,初步建设国内营销渠道和国内市场物流体系;
(3)在同一条生产线上,按照相同的标准生产出口和内销产品,内销产品与出口产品同品质,达到国外市场的准入标准。
外贸企业品牌和标准体系建设支持项目补贴标准
支持内容:支持外贸企业建设国内营销渠道和自主品牌,加强国内市场物流体系建设,高效对接物流供应链,畅通内销渠道,打通内外贸堵点,加速外贸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支持标准:对外贸企业品牌在产品标准转换、自主品牌建设和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包括用于品牌建设、产品设计、营销渠道拓展、物流体系建设的设备购置、物流成本、质检费用、标准认定费用、知识产权、广告推广等)按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万元。
原文链接:/h-nd-27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