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市龙华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请指南

2021-04-13 17:35

深圳市龙华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实施细则

下列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外发明专利,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申请人取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后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请资助:

(一)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二)具有龙华区户籍或在龙华区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同一专利每件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一)在美国、欧盟或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5万元;

(二)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5万元。

龙华区申请专利资助补贴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纳税证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三)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缴费证明(国外专利审批机构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及国内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四)专利权权属保证书。

原文链接:/h-nd-2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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