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版权补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补贴)

2021-04-20 18:00

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截止。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一般作品著作权)资助项目、著作权登记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助项目

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资助内容

1.申请人取得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20年度登记量20件以上(含20件)的,每件给予资助300元,非个人申请人2020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2020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

2.申请人的一般版权作品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版权登记机构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2020年度登记量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给予资助元,非个人申请人2020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个人申请人2020年度资助不超过1万元;所资助的一般版权作品仅限以下类型:

(1)文字作品;

(2)音乐作品;

(3)美术、建筑作品;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5)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3.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助项目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登记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

著作权登记资助(一般作品著作权)资助项目的《作品登记证书》的登记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

4.该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著作权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获得了同一项目市级财政资助的,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一旦发现将加入预警名单。此资助项目集中申报,一年度仅开展一次申请时间,请谨慎提交,避免错报,漏报。

(四)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非个人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资助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著作权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著作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著作权登记证上的权利人、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信息为准。

5. 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资助项目的通过代理机构申请的服务费用不得低于资助金额(费用每件不得低于300元)。

6.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一般作品著作权)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著作权登记量不满5件,不予以申报;

申报著作权登记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著作权登记量不满20件,不予以申报。

原文链接:/h-nd-2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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