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市场准入认证资助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

2021-04-23 10:59

市场准入认证资助受理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三)申请单位在申报之日前2 年内获得以下市场准入认证或者资质认定证书之一,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1.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欧洲统一)认证;2.获得1、2、3 类新药临床批件;3.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4.获得药品生产批件;5.获得药品GMP 证书;6.药品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7.药品品种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8.获得军工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9.获得S(美国船级社)、NV(挪威船级社)、S(中国 14 船级社);10.获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S(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或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

市场准入认证资助标准

对近2年获得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和机构,予以单项认证费用50%,国家级认证和国际认证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认证不超过50万元的激励。获得激励后换发新证的不予重复激励。每家单位每年度获得本条激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原文链接:/h-nd-2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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