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认定申请条件及标准

2021-04-23 11:07

一、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地和纳统均在龙华区;

  (二)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划定要求;

  (三)企业属于下列类别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通过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

  3.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

  4.以下类型人才或团队创办的企业:

  (1)广东省创新团队、深圳市创新创业团队;

  (2)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和深圳市海外高层次、、类人才;

  (四)企业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不存在权属争议;

  (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并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优惠备案;

  (六)认定年度及上年度无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境保护、财税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

  二、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评价指标

  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研发投入、科技成果、创新指数、财务指标以及加分事项。

  (一)研发投入

  该项目指标包含研发经费投入、研发费用占比(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两项子指标,来源为上一年度的数据。

  1.研发经费投入,指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研发费用占比,指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二)科技成果

  该项目指标包括知识产权一个子指标,来源为近三年度的数据。

  1.知识产权,按企业拥有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计分,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三)创新指数

  该项目指标包含人才规模、科技项目两项子指标,来源为近三年度的数据。

  1.人才规模,省市级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或者拥有国家、省、市、区级认定人才的企业;

  2.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申报单位需为科技计划项目排名前3名的完成单位。

  (四)财务指标

  该项目指标包含营业收入、营收增长两项子指标,来源为上年度的数据。

  1.营业收入;

  2.营收增长,指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比例。

  (五)加分事项

  该项目指标包含创新载体、获奖情况、制订标准、创业投资、上市挂牌、市场准入认证六项子指标,来源为近两年度的数据。

  1.创新载体:获得国家、省、市、区级创新载体认定的企业;

  2.获奖情况: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企业,获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前三等次的企业;获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赛或专业赛前三等次的企业,获省、市、区级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注:获得各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个人),需为排名前5名的完成单位,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

  3.制订标准:作为前五名起草单位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

  4.创业投资: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企业;

  5.上市挂牌:在境内上市(指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6.市场准入认证:申请人获得以下市场准入认证或者资质认定证书之一,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的;

  (2)获得1类新药临床批件的,获得2类新药临床批件的,获得3类新药临床批件的;

  (3)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

  (4)获得药品生产批件;

  (5)获得药品GMP证书;

  (6)药品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

  (7)药品品种获得上市许可及药品批准文号;

  (8)获得军工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

原文链接:/h-nd-2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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