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龙华区质量示范企业评选

2021-06-07 15:57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深龙华府办规〔2020〕5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今年将开展2021年度龙华区质量示范企业评选,评选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本项目采用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和龙华区质量奖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审。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企业产品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销售额、利税总额、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等相关指标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五)不存在专项资金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日到7月3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报。

  三、资助方式

  经专家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最终得分超过200分且排名前10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专项资金对企业每年总资助额度不得超出其上年度纳税总额(含减免税)。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深圳市龙华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请表(质量示范企业)一式五份;

  (二)《自评报告》五份(对照《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编写,要求文字简练、凸显特色、内容完整,数据客观真实、注重比对,含图表不得超过3万字);

  (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一份(含相关资质、荣誉、绩效证明等);

  (四)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含1、2、3项材料电子版;

  (五)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可登录深圳信用网、信用广东网查询并打印);

  (六)近三年度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

  (七)近三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原文链接:/h-nd-2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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