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集成电路专项资助计划项目申请指南(流片资助补贴)

2022-06-09 17:42

一、集成电路专项申请内容

(一)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

1.多项目晶圆直接流片资助;

2.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资助。

(二)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硅知识产权)支持

对于企业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IP购买费用资助。

(三)对集成电路设计工具研发支持

对于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资助。

二、集成电路专项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按照审计结果确定资助额度,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一)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

1.对于使用多项目晶圆进行研发的企业,给予2021年多项目晶圆直接流片费用最高70%、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2.对于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2021年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费用最高50%、年度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

(二)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支持

对于购买IP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企业,给予2021年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最高2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集成电路设计工具研发支持

对于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给予2020年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最高30%的研发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

三、集成电路专项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单位应在深圳具备研发的场地、设施、人员等;

3.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4.申请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的项目;

5.申请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请和重复申请;

(二)专项条件:

1.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

(1)申请单位应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申请单位应为流片产品的知识产权所有方;

(3) 项目未申请市发展改革委集成电路设计流片扶持计划。

2.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支持

(1)申请单位应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申请单位应为IP授权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最终被授予方,且不再转售予第三方;

(3)IP购买实际支付费用应为IP授权费用(不含版税费用)。

3.对集成电路设计工具研发支持

(1)申请单位应为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工具研发企业;

(2)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2021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申报。

原文链接:/h-nd-2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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