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宝安区研发补贴申报通知(宝安区研发资助最新条件)

2021-08-23 11:26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及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2. 企业2019年的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且同比2018年实现研发经费正增长;

  3. 企业2019年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该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4. 企业已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2020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计划(针对企业2019年研发投入费用补贴)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注:已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202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二批拟资助公示名单的企业,可在本项目立项后再补交到账证明)。

  二、补贴标准

  1. 对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研发投入补贴;

  2. 研发超过1000万的部分,每增长1000万追加奖励5万元;

  3. 单个企业年度研发补贴最高500万元;

  4. 本项目受企业纳税额限制。

  三、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 项目申请表;

  2.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二)2018、2019年科技研发报表(企业自行登录国家联网直报统计平台打印并加盖公章,无需验原件);

  (注:若企业因2018年为服务业未纳统等原因无科技研发报表,请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深圳市科技创新委2020年度研究开发资助计划资助到账证明(注:已在202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二批拟资助公示名单的企业,可在本项目立项后再补交到账证明);

  (四)2018、2019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打印后加盖公章,无需验原件);

  (五)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协会封面的2018以及2019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需验原件);

  (六)2019年纳税证明(企业自行登录税务网打印并加盖公章,无需验原件)。

原文链接:/h-nd-2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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