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原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2021-09-08 18:33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

(原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一、申请内容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对本市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针对其2020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情况,予以事后补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21〕5号。

  三、支持强度及方式

  支持强度:结合当年度申请单位数量和预算规模,分5个档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四、申请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18-2020年)和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二)企业2020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2020年度符合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三)企业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2020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2020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

  (五)申请企业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原文链接:/h-nd-2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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